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71号――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5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